办理破格申报技师资格的条件及申报程序和具体要求

2005-04-20 00:00:00

破格申报条件 一、对于取得本职业高级或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不到规定年限,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破格申报相应技师或高级技师资格考评。 1、获局、总公司级及以上科技成果奖、革新奖或创造奖; 2、获局、总公司级及以上技术标兵、技术能手等称号; 3、有专业技术理论或实际操作技能论著,并正式出版发行;同时对企业培训中、高级技术工人做出突出贡献的; 4、对设备、工艺、工具设计等方面做出技术革新或有发明、创造并被采纳和推广,取得明显经济效益的。 二、满足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破格申报相应技师资格考评 1、对取得中级职业资格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满20年,并在生产、经营中做出突出贡献,创造明显经济效益的人员; 2、对参加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有关部门组织的市级一类技能竞赛,取得前10名的选手;参加委、办、局及区县劳动保障局组织的市级二类技能竞赛取得前3名的选手。 三、对取得中级职业资格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满30年,并在生产、经营中做出贡献、创造明显经济效益的人员,可破格申报技师资格考评;同时对于技术技能型人才,可免试理论知识鉴定或根据当年理论鉴定的总体水平,适当降低理论知识鉴定分数。 破格申报程序 破格申报技师资格考评应由本人申请、用人单位证明,经过技师评审办公室受理和技师评审委员会认定。 1、对于符合破格条件第一条中的1、2、3项及第二条中的2项的人员,在申报技师资格考评时,可直接向相应技师评审办公室提出破格申请。 2、对于符合破格条件第一条中的4项和第二条中的1项及第三条的人员,须经过单位推荐,在申报技师资格考评时,到相应技师评审办公室办理技师破格申报手续。 3、申请破格人员可通过登陆北京劳动保障网(www.bjld.gov.cn)下载破格申请表及填表说明,也可到相应技师评审办公室领取;提交的申请材料须经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证明。 具体要求 1、申报人业绩成果须为在现岗位工作以来取得的。 2、申报人须提交有关原始证明材料。 3、申报人须在申请表“破格、申报理由”栏(或申请表备注栏)注明“破格申报”,并写清所符合的条款及理由。 4、各单位要按照评审工作的要求,做好破格人员的选拔推荐工作。 5、各评审委员会要认真审核申报人员的破格条件。如发现与规定的破格条件不相符的,或弄虚作假的,取消申报人评审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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