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职称评审——机械设计与制造和电气两个专业材料要求

2019-03-13 15:59:19

 

场审核时,申报人须提交以下材料:  

一、    申报材料清单:

1、《诚信声明》1份,须本人签名。

2、《北京市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原件一式3份,须用A4双面打印左侧双钉装订。

3、《答辩代表作》一式3份须用A4纸双面打印,左侧双钉装订。

4、申报人员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5、申报人员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注:可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查验核实学历、学位证书信息的,免于提交学历和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6、申报人员表中填写的职称(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非北京市中级职称证书申报人须提供中级申报表复印件,并盖档案管理部门骑缝章)

7、申报人员表中填写的“专业获奖/取得专利/标准制定”、“发表论文/论著/译著”和个人情况补充说明中填写的各项荣誉称号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套;

8、照片一张小2寸(宽35mm×高45mm无边)近期彩色免冠照,与申报系统上传照片同版,评审通过后办理证书时使用,照片背后签名。

二、申报材料相关说明:

1、《北京市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必须是审核通过网上生成的,非网上生成的无效。申报人须在每份申报表“个人申请”栏内签名,由申报人员的工作单位及人事档案管理单位在相应“审核意见栏”填写申报人员有关的准确信息, 并在工作单位处加盖公章、人事档案管理单位处加盖人事章。申报表右侧须加盖骑缝章(骑缝章加盖工作单位公章、人事部门章或人事档案管理单位章均可,骑缝章是将申报表各页右侧错开约5mm后加盖印章)。

2、《答辩代表作》内容和格式要求,请参照《答辩代表作要求》。代表作首页须盖单位公章或人力资源部门章并加盖骑缝章。

3、其他材料说明:

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资格)证书、专业获奖/取得专利/标准制定”、“发表论文/论著/译著(其中发表论文/论著/译著的复印件包括封面、目录及署名页)和各项荣誉证书等,申报人到现场审核时携带的相关材料。现场审核时查看原件,经审核后当场退还,复印件须按上述顺序左上角装订并在右侧加盖骑缝章(骑缝章加盖工作单位公章、人力资源部门章或人事档案管理单位章均可)。

 

请将上述申报材料按顺序装入一个档案袋(非大信封)中;档案袋封面应粘贴“申报材料目录表”(“申报材料目录表”是网上提交成功后自动生成)。所有证明材料原件经现场资格审核后当场退还,我协会只收取证明材料复印件。本年度评审工作结束后,除通过人员的申报表原件(2份)和证书统一发放之外,其余申报材料由我协会统一管理、按期销毁,不再退还申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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